无障碍阅读
多语言阅读
简
繁
色彩风格
投稿中心
首页
机构设置
检务公开
检务指引
宜检动态
接受监督
您的位置:
宜城市检察院
>
宜检动态
>
宜检动态
“短一截”的账单 “裁不掉”的破绽
【字号:
大
中
小
】
播报
时间:2026-06-23
“我的案子有问题!我欠对方的钱都结清了,账也对得上,但是法院反而采信了对方的复印件证据还判我败诉!”近日,张某“气冲冲”地来到宜城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到底是怎么回事?承办检察官耐心安抚张某情绪,在初步受理审查中得知:张某从2023年起雇司机金某帮助甲、乙、丙三家公司转运土方,但因运费结算产生纠纷。2025年2月,司机金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支付未结算的运费4800元。
这笔运费如何产生的?随着调取卷宗并审查在案证据,检察官发现张某和金某在2023年9月进行第一次对账,第一份账单载明:
“148x50=7400;80x60=4800;96x50=4800;金某账已算清,共计17000元,9月已付10000元,下欠7000元,以后结算再结”
2024年11月,张某和金某又进行了第二次对账,张某支付给金某7100元,但是对这7100元的说法,二人却各执一词。张某称,第一份账单包含甲、乙、丙三家公司的转运费,此7100元为结清第一次账单欠款,至此已经全部结清;金某称,第一份账单仅计算了甲、乙两家公司转运费,而后又为丙公司转运,产生了新的费用,故综合算下来仍未结清。
有关第二次对账,张某、金某双方甚至提交了两份“不一样”的账单。张某提交的账单照片显示:“甲、丙公司全部结清。金某2024年11月18日”;而金某提交的账单复印件却多了一行字“乙公司80车没结”,其主张对应的是第一份账单中的“80x60=4800”。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关
究竟哪份为真?通过仔细辨别,检察官终于发现了破绽:张某的账单比正常纸张短了一小截。而金某提交的账单虽然是复印件,但却是在其他司机起诉张某的案件中,从张某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里复印得来。
对此情况,张某仍继续辩解,虽然承认是自己裁掉了“乙公司80车没结”这句话再进行拼接,但自己是在结清全部款项后才裁剪的。综合情况来看,金某提交的账单日期落款明确,并且写明当日已结清和未结的公司名称,张某的说法显然不合逻辑,也没有提交自己已结清乙公司相关运费的其他证据。即便金某提交的是复印件,但结合该份证据来源、其他证据及案情依法可予采信,故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未结的乙公司运费4800元并无不当。
“当事人客观上无法提交原件的,法院可结合其他证据和案情审查认定书证复制品……”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检察官逐项分析在案证据,进行释法说理,并对张某在诉讼中拼改证据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按照生效民事判决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