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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堰塘变“毒水” “两法衔接”促追责——酸洗石厂排污案敲响警钟

【字号:    】        时间:2025-08-07      

近年来,宜城市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扣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府检联动协力办理了一批案件,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引导民众以案为鉴,深化“美丽中国我先行”活动,值此世界环境日之际,发布一起农村酸洗石厂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件。

加工厂为省钱怎么办:酸洗石废水低成本排放

图片由豆包AI生成2024年3月26日,宜城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某村水库旁的私人堰塘水质呈微褐色,堰塘周边杂草枯萎、部分死亡,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委托鉴定,池塘内废水已经达到危险废物排放标准,由此牵出一件持续时间长达四年的农村酸洗石厂违法排污案。
经查,2020年,张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兴建了酸洗石加工厂,用水泵将含有盐酸的废水直接排入旁边吴某的堰塘里,并通过埋暗管与田间排水沟相连直排水库。2023年7月,张某将洗石池出租给段某继续经营酸洗石业务,段某采用和张某同样的操作进行酸洗石作业和废水排放。2023年8月,曾某、屈某先后和张某签订租地协议,曾某新建了三个洗石池、屈某新建了四个洗石池,采用和张某同样的操作进行酸洗石作业和废水排放。

涉环保案件怎么办: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

 

宜城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该案线索,经分析研判,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依法监督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宜城市检察院主动联合生态环境局、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召开生态环境执法“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向特邀检察官助理及环保专家提出咨询,取得了对酸洗石作业、危险废物鉴定、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同时,就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证据移送标准、证据保存方式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实现“两法衔接”闭环管理,以环保监管合力提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效能。
鉴于嫌疑人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检察机关推动生态环境局指导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废酸的收集和处置,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受损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在开庭前实现案涉两口堰塘地表水环境基本恢复。

今后此类案件怎么办:强化犯罪预防从源头上协同保护

 

宜城市检察院组织环保重点企业、人民监督员、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等共同观摩该案的公开庭审,强化犯罪预防工作。庭审中,检察官详细剖析了酸洗石作业污染环境的危害及违法面临的后果,开展了法庭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目前,辖区内3家作业不规范的酸洗石厂已主动关停,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民生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必将承担法律责任。现就相关法律规范提示如下:法律红线:依据《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举报权利:《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赋予公民对污染行为的监督举报权。企业责任:排污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违规排放将面临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公民义务: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投放、减少污染产生。我们呼吁:企业要坚守绿色发展底线,公民要践行低碳生活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敢于监督、及时举报。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