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朱某等人在明知所取现资金是电信诈骗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先后组织张某、李某提供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待上游电信诈骗被害人资金转入涉案银行卡后,又安排张某等人前往银行、超市等地取现或套现后交给上线。后经查实,涉案的7万余元属于卜先生和武先生被电信诈骗案的涉案资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依法打击涉电信诈骗及“两卡”、侵财类案件犯罪的同时,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阶段与侦查机关同步开展追赃挽损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查实涉案赃物归属情况,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避免涉案财产流失,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