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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检察院召开涉企、涉毒刑事监督案件协作专题推进会

【字号:    】        时间:2024-03-20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在办理涉企、涉毒刑事案件中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通知》,加强公检法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3月19日下午,宜城市检察院联合宜城市公安局、宜城市法院召开了涉企、涉毒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进会。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涛、第二检察部主任杨俊峰、市公安局以及市法院等同志共同参加会议。

会上,宜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俊峰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的通知、湖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在办理涉企、涉毒刑事案件中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通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毒品犯罪立案监督工作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昆明会议纪要》和本院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以及毒品代购、“特情”使用、无实物毒品案件、毒品零口供案件如何把握证据标准与参会人员进行讨论。

宜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秀全表示检警双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解决了毒品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分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将延续检警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宜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明涛指出要深刻领悟有关文件的精神,凝聚思想共识;要进一步增强检警合作,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在统筹协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积极作用,一是做好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二是加强提前介入,实质化的审查案件;三是检察机关要通过“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挂案清理工作。

宜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冉洋就侦查机关涉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毒品类案的证据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公检法三方达成共识。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加强对办理涉企案件、涉毒案件的立案监督,创新工作方式,凝聚检警合力,确保“侦协办”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