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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边庭审,检察官现场普法

【字号:    】        时间:2022-11-28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电、毒、炸”等禁用捕捞行为不仅对于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会造成严重破坏,也可能会危及捕鱼者自身和其他水上作业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公民,我们在钓时应严格遵循禁渔政策的相关规定,自觉参与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合法垂钓,摆脱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2022年11月25日,公诉人龚晓燕在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巡回法庭庭审中发表公诉意见时说道。
 

宜城市域地处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汉江段,本地居民素有喜食“大河鱼”的饮食习惯,因此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后仍有不少居民为一解嘴馋铤而走险。

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唐某驾车携带自制的电捕鱼工具在宜城汉江水域郑集镇何骆村段非法捕捞时,被宜城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案件移送至宜城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向宜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25日下午3时许,宜城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在汉江边就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以“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现场增殖放流”的方式,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庭上,公诉人结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禁用的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的相关法律及解释规定,立足被告人李某某、唐某的犯罪事实,重点论证了二被告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说:“检察官、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我再也不会因为想吃鱼用违法的工具去捕鱼了。”被告人唐某也当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因被告人李某某、唐某自愿增殖放流,庭审结束后,在检察官、法官的监督下,二人在汉江边投放了1万余尾鱼苗。

“我以后就算看到别人搞这些政策规定不给用的渔具捕鱼多,也肯定不会想着跟他们一样去搞鱼。”一旁的群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