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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 一场谨慎的监外执行评议

【字号:    】        时间:2021-12-01      

 11月26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服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案件展开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检察官阮金龙主持,邀请了市司法局陈建辉人大代表杨秀兰、人民监督员向华4人共同参与。

2020年5月24日,20岁的武汉蔡甸籍男子彭某因实施电信诈骗,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庭审现场,彭某因健康问题,只能躺在床上以远程视频模式参与审判。判决生效后,彭某本人以其身患严重疾病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6月29日,本案被移送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根据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及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彭某目前所患疾病诊断为:免疫性周围神经病、继发性肺结核。具体表现为,双腿逐渐无力,生活难以自理。彭某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类型,且达到了规定严重程度据此,宜城市法院拟对彭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检察院征求意见。 

经审查,检察官阮金龙认为,彭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鉴于彭某系武汉蔡甸籍,且目前正在蔡甸家中治疗,为了杜绝其在监外执行期间产生新的社会危害,阮金龙立即前往武汉,向彭某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陈述了相关情况,并取得了支持。该所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司法、社区矫正局等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跟踪伤病情况。同时要求彭某必须在社区矫正局报到并接受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纪守法,积极治疗,主动配合定期医学诊断。 

经向检察长报告并得到批示后,阮金龙立即召开公开听证。 

听证会现场,阮金龙在对案件做完陈述后,开始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有资质的三甲医院,该院鉴定出彭某所患疾病满足保外就医条件,无论从医学角度还是人文关怀角度,我认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杨秀兰发表意见。 

“同意暂予监外执行只是彭某才20多岁,身体恢复力强,我觉得监管部门应该定期让他进行病情复查,如果恢复的好,就应收监执行”向华担忧道。 

针对此问题,陈建辉予以回应:“我们司法部门对着这类人员每隔三个月会提请一次伤病鉴定,如果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我们会提请收监执行”。 

最后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支持人民法院某做暂予监外执行的处理。 

本次听证会是宜城市检察院召开的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监督案件听证会,其中贯穿着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是宜城市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的具体表现,旨在增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透明度,提升工作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感受到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