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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丨保护自然环境,行刑反向衔接守护水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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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
时间:2024-11-06
水是生命之源,水生生物资源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为了加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宜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案例回顾】
在汉江宜城市王集镇新洲村段水域,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了一己私利,罔顾禁渔规定,于禁渔期使用3副三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正在下网时被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宜城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察机关审查,张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部分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尚未捕获渔获物,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行刑反向衔接,让违法者错当其罚】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等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随后,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等人作出了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禁渔期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生长与繁殖,维护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这种杀鸡取卵的行为不可取,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要求,切莫捞起“渔网”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