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宜城市检察院 > 以案说法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丨不“刑”也得“行”,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字号:    】        时间:2024-07-11      

 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

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今天,检察官通过一起案件

带你了解“行刑反向衔接”职能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4月,李某某骑上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携带三重刺网经过本组李某根家时喊其一同去汉江河粘鱼,随后两个人在明知汉江禁渔的情况下来到汉江宜城段水域,通过岸边停放的双排鹰划船入水,在将自己携带的三重刺网铺设入水中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宜城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李某某二人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某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当事人被不起诉后,是否意味着不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了呢?当然不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程序,2024年3月,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了这起涉及非法捕捞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通过审查刑事案件卷宗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对李某某二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宜城市检察院于4月17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李某某二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书》内容,最终对李某某二人作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那么,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呢?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2023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下,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衔接”。

如果说“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是轻罪治理的前半篇文章,那“行刑反向衔接”则续写着后半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避免对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为深化不起诉决定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有效转变,宜城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际,继续丰富和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以行政检察助力社会治理效能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