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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传递检察温度

【字号:    】        时间:2021-07-20      

“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宽大处理,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非法捕鱼了,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积极带头保护好生态环境。”7月19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刚脱贫的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宣告不起诉,防止脱贫户因案返贫,余某某感激地说道。 

2021年5月的一天,余某某划着自制的木筏在汉江宜城郑集镇石孙村段,使用迷魂阵网和地笼网进行捕鱼,被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称重捕鱼2.65公斤。 

图为:7月19日,检察官向余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后认定,余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当承办检察官第一次见到余某某时惊呆了,只见他只有一条腿,而且使用的拐杖还是个不知用了多少年的旧拐杖。 

“你知道国家关于汉江禁渔的规定吗?”承办检察官问。 

“我知道。”余某某惭愧的回答。 

“那你为什么还要非法捕鱼?”承办检察官不解。 

“哎,后悔啊!我本想捕点鱼,跟乡亲们换点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余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着讯问的深入,检察官了解到:余某某是三级残疾,余家去年才刚刚脱贫,家中还有正在上高中的孩子。 

图为:7月13日,在郑集镇石孙村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会

“目前正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阶段,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应严厉打击,巩固长江退捕禁捕成效。但是如果本案就案办案,刚脱贫的余某某极易因案返贫。我办的是案子,也是余某某的人生。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办案检察官将自己的疑虑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 

考虑到余某某行动不便, 7月13日,将公开听证会现场搬到郑集镇石孙村村委会举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并实地到余某某家走访了解相关情况。现场,余某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经多方讨论一致同意对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结合余某某案,对群众进行以案释法,还详细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强调了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的最新政策,进一步阐释了国家实行禁渔期政策的良苦用心和深远用意。 

图为:检察官到余某某家走访

最终,该院依法对余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宜城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既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同时也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理念。这个案件办理的很好,不仅办出了法律效果,还有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挽救了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向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