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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责任——“典”亮青春法治课

【字号:    】        时间:2025-05-20      

“在网络上随意公布同学的生活照片、家庭信息,编造谣言中伤他人。这些行为可能侵害他人的哪些权利?”

“侵害了别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还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5月16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匡跃龙一行来到王集镇中学,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民法典》宣讲课。

 

课上,匡跃龙围绕《民法典》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编纂的重要意义等内容“搭建”起同学们心中对《民法典》的认知框架。

 


检察官助理孙少文通过涉及青少年日常生活的《民法典》法律知识和同学们开展互动问答。

“13岁的同学拿着压岁钱逛商场时买了一杯奶茶,又买了一条24K纯金的大金链子,这两个行为的效力如何呀?”

“都有效!”

“不对,买金链子无效.....”

有趣的互动,让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里感受到《民法典》不只是严肃的法律条文,更是默默约束每一个公民的“社会百科全书”。

 

“广东某地的一名中学生被高空抛物砸伤,无法查明侵权人,司法机关运用《民法典》保障了他的权益......”“湖北某地初中生被他人遗弃的宠物犬咬伤,按照《民法典》如何确定责任?”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检察官王雪丹用真实的案例,分析了《民法典》在认定侵权责任方面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

 

活动的尾声,王雪丹另外结合发生在本地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剖析案发原因及法律后果,提醒同学们杜绝不良嗜好,注重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