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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7-04-18      

  2016123日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毛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名列前茅。连续2年综合排名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二,连续5年被评为襄阳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去年成功跨入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行列。五年来,共荣获省市县级集体荣誉87次,个人荣誉82人次,获记三等功以上的集体1个、个人8人,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文明单位、省特级档案达标先进单位、“省十佳示范办案工作区”等荣誉称号。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探索服务发展工作机制。自觉以市委工作部署为重点,严格执法、敢于担当,推进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服务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制定了《服务经济发展七项举措》,主动服务国家新型城镇化和全国农村土地制度两个试点改革;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蒙华铁路、麻竹高速指挥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地走访、调研,找准风险点,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和重大资金安全。 

  

  努力拓宽服务企业工作渠道。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涉企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批准逮捕、起诉该类犯罪嫌疑人34人。积极开通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改进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积极落实“鄂检十条”实行与非公企业挂钩联系机制,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座谈会,组织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积极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严肃查办了市经信局原电力能源科科长王祖勇向企业吃拿卡要、索贿贪污等社会影响恶劣、破坏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33人,挽回了企业损失,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切实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一是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我院专门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成员多次前往联系点韩公村现场办工。通过与市交通局、移民局、卫计局、电力等部门多次联系,共筹措资金100万元,为韩公村硬化道路2.7公里、新建了村卫生室、完成了500多米农网改造,切实为贫困村排忧解难。二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扎实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在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利用大数据进行梳理,深挖案源线索,仅今年就查处了鄢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书记王涛贪污、滥用职权案等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4。我们的工作受到了省、市院的高度肯定,两次听取了我院的工作介绍,并先后在襄阳市和全省开展了查办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压实“确保一方平安”责任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动态,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24人,提起公诉1924人。工作中,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对135件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时提前介入,依法引导取证,促进了案件顺利侦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88件涉毒案件,227件涉嫌“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增强了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依法慎捕慎诉,不捕140人,不诉102人。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制度,坚持阳光执法,化解矛盾。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共对43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落实化解措施。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进行答疑说理,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服判息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刑事被害人43人,发放救助金17万元,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校园暴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的4名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其中两名在校生最终圆了大学梦。我院首创的未检工作附条件不起诉“五步工作法”,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和推广,未检工作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五年来,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470490人,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82人次,批办案件76件。对9件涉检信访案件深入排查,并圆满解决,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双零”。我院信访接待工作连续18年六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立案查处征地拆迁、涉农补贴、家电下乡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489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2人。攻坚克难,严肃查办了王集镇原党委书记范生武受贿案、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再国受贿案等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深化办案一体化机制,抽调专人参与查办周永康“12.1”系列案件的专案组,2名同志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积极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查办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冯某某、襄州区原区长王某某等12人滥用职权、受贿窝案,凸显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主动适应追逃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增强主动性,督促潜逃10年的板桥店镇原工业办主任胡安书主动投案,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另一名潜逃10年的嫌犯抓获。   着力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惩庸治懒,着力惩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2126人,大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处了刘猴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儒军、卫生局原局长赵宗海、刘猴镇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周淑成、板桥店镇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肖凯军等滥用职权案。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净化了政务环境,保障了我市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我们根据办案情况撰写的《当前基层土地领域渎职犯罪呈现四大特点应引起重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推进制度预防向纵深发展,累计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575场次。提高查询效率,在全省率先承诺,5分种内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选取重大典型案例,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我院报送的《宜城市院关于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报告》受到了市委领导肯定和批示,撰写的《襄阳市危房改造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向襄阳市委报送并被市院转发,该项工作的检察建议获得全市二等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 

  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以实际成效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8件、撤案23件,追捕77人、追诉51人,提出刑事抗诉10件。服务“绿色”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针对媒体曝光的问题疫苗、环境污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件,督促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移送犯罪案件21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线上信息对接,线下案件查办”的工作格局。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我们加强与人社、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配合,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形成打击合力,办理了14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两法衔接”专题报告,并选派人员参与人大常委会对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件质量的评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深入。与法院会签了《关于落实在民事行政诉讼工作和检察工作中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以纠正裁判不公和违反法定程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195件,依法提请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2次,支持起诉21件。通过办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案,解决了公安机关行政结案与法院民事立案在程序上的衔接问题,获得了省院领导的认可,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此案的检察建议被湖北省院评为“十佳法律监督文书”。在房产过户、林权转移和土地权益转移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加强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件。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属襄阳市首例。 

  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针对不同时期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中暴露的问题,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和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全面实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和超期羁押预警机制,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违法等问题。开展“减假暂”、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纠正125人次。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将未执行刑罚的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陈俊河等5人,依法监督收监执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纪行为50件次,打击“牢头狱霸”,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五、围绕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着力破解发展难题 

  稳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改革试点与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按照部署,我院坚持个人自愿、结合所长、有利工作的原则,顺利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明确了检察官33名,各类人员全部到位,按照“六部一局”模式运行。通过改革, 检察人员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在网上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989件,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对部分争议较大的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充分释明法律依据。加强新媒体建设,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务信息8772条,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我院双微影响力排名两度进入全国基层检察院前五位,5次进入湖北省前十位。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设了集律师接待、阅卷和听取意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律师接待室,实行案件管理部门律师接待机制,建立律师意见反馈机制,在襄阳市率先邀请律师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打造交流平台,建立良性互动参与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不断健全诉讼监督机制。积极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定期与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内容,确保新法规定落到实处。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协商,将督促行政履职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以此增强监督刚性。在重点行业和部门设立“工作室”,组建工作专班,解决两法衔接活动中的问题。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行政机关设立“检察官联络室”,着力解决在两法衔接中可能存在的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相互沟通不畅、协调不够的问题,此经验做法得到省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六、着眼检察工作新发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院。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确保对党的绝对忠诚,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抓思想建设不放松,按照省市院安排,扎实开展了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教育活动。持续兴起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检察官宣誓、主题征文、道德讲堂等检察文化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抓手,确保党员干警思想统一,队伍坚强有力,今年六月我院作为党建先进典型在襄阳市作了交流发言。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列出了责任清单,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将责任规范化、制度化,把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以严紧硬的标准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新修订的党规党纪,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先后围绕司法办案、财物管理、工作纪律等修订完善了30余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干警婚丧嫁娶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坚持把检务督察作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推行“一月一督察一通报”动态巡查机制,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规范执法活动和加强检务管理等作为督察重点,建立完善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增强干警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加强案件管理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使用,加强案件流程和质量管理,及时纠正、有效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办案态势研判、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适时发出提醒警示,确保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司法程序的规范要求,杜绝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现象。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审查监控,组织评查案件187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全省检察机关诉讼违法线索管理现场会首次在宜城召开,此经验和做法在会上作了交流。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及时地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发征求意见函、邀请观摩案件庭审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制度,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上级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对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解决困难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少的差距;二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干警年龄老化、专业性人才匮乏等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推进宜城建设,实现在更高起点上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新一届检察工作的开局之年,为此,我院确立的总体思路是: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绿色发展新要求,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强化从严治检,努力把宜城建成全国新型城镇化典范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2017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头脑,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彰显检察干警忠诚本色。紧紧围绕市委重大改革举措,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突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效果。加强与人大的联系,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围绕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不断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实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坚持通力合作、信息互通理念,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重点在环保等部门推进并完善“检察官联络室”,加强案件双向咨询和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对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诉前程序和诉讼手段,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体现司法担当。 

  三是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主动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检察改革的正能量。将深化改革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把改革作为加强检察工作的推动力,发挥相互借力、相互促进的作用,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进行。有序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庭前会议制度,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突出抓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现场监督和派驻检察室等工作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 

  四是创新维稳模式,积极参与法治宜城建设。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促进“平安宜城”建设。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依法运用不起诉、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等手段,坚持在法治轨道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以“畅通入口”、“理顺出口”为重点,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健全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代理申诉案件制度。 

  五是强化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与纪委紧密配合,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继续开展查处扶贫领域和健康中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建立大数据信息库,与高检院、省院联网,通过大数据信息,采用技术手段查办案件。对我市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的100余条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规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挺在更前沿的位置,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努力在遏制腐败上有新作为。   六是加强诉讼监督,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加强对“减假暂”的同步监督。继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强化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对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造成冤错案件或者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坚决从严处理。 

  

  七是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政治立检、素质兴检、廉政育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以领导干部、一线办案检察人员为重点,开展实战演练、研讨、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不断加强检务督察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相关用语说明 

    

  ①鄂检十条:是指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省情实际,湖北省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十条措施,即“鄂检十条”。 

  ②五步工作法:是指宜城市检察院为巩固、深化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公开审查工作,总结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五步工作法”,即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建立社会调查机制、落实社会化帮教、严格执行“除痕”制度、建立预防长效机制。 

  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④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⑤公益诉讼:是指当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事件发生之后,而普通公民或者组织不愿起诉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诉讼时,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起公益诉讼的职责。 

  ⑥员额制改革:是指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湖北省试点方案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要求,达到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 

  ⑦检察官联络室:2014年起,宜城市检察院在市食药监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检察官联络室”,定期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有效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