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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6-01-26      

  20151230日在宜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芝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宜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落实“提升定位、打造亮点、坚守底线”的总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宜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围绕中心谋划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循法治原则,强化平等保护思想,制定实施了《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7项举措》,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向全市总投资过亿元的43个重大项目,派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预防特派员”,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建章立制等措施实行“一项目一建档”的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监督。 

  积极提升执法办案效果。立足检察职能,把办案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始终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包保企业走访、调研,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活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办案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33人,监督立案33人,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 

  二、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3人,提起公诉319人。正确把握捕诉标准,不捕43人、不起诉2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跟踪帮教,为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夯实和谐稳定基础。加强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办理群众信访135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企业、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完善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权利救济,办理司法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5万元。 

  三、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3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2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先后查办了市水务局副局长陈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劝返、抓捕逃犯2人。特别是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及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如:今年2月我院接到群众举报板桥店镇村镇服务中心主任肖某乱收费违规批建小产权房的问题,我院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侦查,最终查清了肖某滥用职权,违规批建小产权房面积达12000余平方米及其擅自出售政府委托管理的门面房面积达630余平方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300万元的犯罪事实。 

  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撰写的《宜城市院关于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报告》受到了市委领导重视并批示。深入开展预防工作五进活动,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0余场次。深入税务、财政等部门和行业开展预防,深化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和非公经济领域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健全管理。 

  四、着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313 人;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2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追诉漏犯29人。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继续推进“检察官联络室”[]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件,对损害国家利益和虚假诉讼的民事调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今年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33人。约谈在押人员80余人次,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监管活动违法3人次,监督社区矫正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建议看守所设立单独“未成年人监室”,杜绝了与成年人混押的现象。 

  五、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全方位公开检察信息。通过开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3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771条,真正做到了案件信息应公开全公开。依托派驻检察室和平安指导员等载体和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答疑解惑,扩大检务公开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我院的官方微博、微信及门户网站,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展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建立良性互动参与机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本院全面提高案件质量的常态性工作,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成立了领导小组,对自侦案件逐案考评,对刑事案件按照比例进行抽查,制定了详细的评查标准,将评查结果形成报告,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全年共评查案件96件,针对问题发出评查整改通知书38份,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效能作用。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设了集律师接待、阅卷和听取意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功能完备、井然有序、宽敞明亮的环境。实行案件管理部门律师接待机制,案管部门在收到律师申请后及时将申请和材料移交办案部门,有效避免了律师执业权利新要求与旧机制之间的脱节。建立律师意见反馈机制,大大加强了检律互动。今年4月,我们邀请了襄阳市律协、襄阳市司法局和宜城市司法局、宜城律师代表等进行了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搭建了一个律师和检察官交流、沟通的平台,对于建立新型健康的检律关系,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做法走在全市的前列,受到了襄阳市律协的高度评价。 

  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坚决执行各项禁令,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干警签订廉洁履职承诺书,就严格自律、廉洁从检向组织作出承诺。建立了纪检部门对重点案件常态化的回访制度,实现了纪检监察在信息化建设、装备采购、基础建设等敏感方向的同步监督和选人用人上的把关机制。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增强干警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认真做好首次检察官遴选工作,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改革重点,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注重从细处着手,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改革期间无杂音、无波动、无信访,改革推进平稳、司法业务平稳的“三无两稳”效果。严格按照省院总体方案,细化明确了入额检察官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参加了全省检察官入额考试和考核,有34名检察官已通过省遴选委员会遴选。 

  深入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走访、蹲点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剖析了服务不够主动、监督不够有力、作风不够扎实、纪律不够严明等突出问题。坚持领导带头,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度,集中力量狠抓整改落实。确定21个整改事项,既抓具体问题整改,又注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坚持在不断接受监督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反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案件56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检察工作20余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共有5个集体、11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工作区、省档案达标先进单位等荣誉。在连续五年被评为襄阳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后,今年被评为湖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襄阳日报》对此进行了专版报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宜城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将面临不少难题需要探索。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一年,宜城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和我市中心工作,做好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改革创新,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为宜城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化服务大局措施。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检察工作贯穿于市委中心工作的始终,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握工作重心,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 

    四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积极探索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诉讼监督制度,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 

    五是努力建设过硬队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树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形象。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的2016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振奋精神、全面履职,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早日把宜城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②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③检察官联络室:2014年起,宜城市检察院在市食药监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检察官联络室”,定期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有效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到检察机关,即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我省入额检察官数量严格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36%以内。 

⑤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监督制度: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体现在七个方面: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是否移送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利用职权干预行政诉讼、阻挠公正审判和执行的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对行政机关在环保等领域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的监督。